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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管理规定

来源:教务处    作者:刘婷婷    时间:2023-03-28

第一章

第一条计算机实验室是学校进行计算机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有效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计划内的计算机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开学前一周将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第三条教学计划外的社会性考试、培训等活动需要使用计算机实验室的,须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长院长批准后由实践教学岗统一调配。

第二章计算机实验室基本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设备应按学校要求分类编号,设备的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由资产兼管员定期核查,每学年两次。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

第六条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机人员应及时告知管理员,不得自行拆卸机器。

第七条上机人员应正确使用计算机,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上机人员在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前,应先进行扫描和杀毒处理,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和破坏。

第九条严禁登录非法站点或浏览非法网页,严禁利用网络发布非法言论和信息。

第三章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第十条熟悉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对工作认真负责,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坚持为教学服务,根据课程安排,课前提前十分钟打开实验室。每周及时更新电子显示屏信息。

第十三条帮助上机人员了解设备操作方法,并在其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辅导。对违反规定的上机人员应予以批评和及时纠正,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使用计算机。

第十四条实验室开放期间,管理员应随时查看实验室使用情况,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五条每天检查实验室内设施,做好值班记录和设备故障及维护记录。下班前确保电源和门窗关闭,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六条每周打扫实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对实验室内软、硬件应定期检测并维护,每月一至两次,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四章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八条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应按时签到,在管理员处领取多媒体钥匙。如需使用网络,应提前与管理员沟通。

第十九条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制度,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第二十条上课期间负责实验室内设施安全,教育学生爱护设备,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应协同管理员对其进行赔偿处罚。

第二十一条下课后正确关闭多媒体设备,并督促学生及时存盘、规整设备、清理卫生,待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实验室学生守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听从指导教师或管理员安排,不得随意插拔网线或开关总电源。

第二十三条严禁浏览不健康网页,上课期间不得打游戏、看电影,或进行其他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实验室,不得乱扔杂物,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清洁。

第二十五条严禁拆卸实验室内设施,不得将室内公物携带出去。禁止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或删除系统文件。

第二十六条爱护实验设备,不得随意踩踏,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使用后要整理归位,不得随意更换其他设备及物品。

第二十七条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实验室上机环境。

第二十八条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及时保存作业,正确关闭计算机,将键盘鼠标及凳子归位并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内应配备有效且方便操作的消防灭火器。

第三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三十一条管理员要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十二条管理员应严格按设备的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上机人员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丢失。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