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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28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学校培养目标“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文化素质高、社会价值高”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工程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进行校外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事业发展和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的需要。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加大投入,加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当前学校实践教学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学校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在创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同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实践教学基本条件,到2015年,建成与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相匹配,教学与科研开发相结合,能够基本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需要,布局相对合理,功能与层次比较齐全的各类教学实验实习实训基地200家,确保接纳能力达到在校生实习总量的100%,为专业建设奠定良好的实践教学基础。

二、建设思路

(一)教务处是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各二级教学单位是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部门专业发展规模,制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二)根据学校办学需要和社会教育资源状况,学校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学校优先支持企业层次较高、能提供实验实习实训场地和指导师资,接受学校师生人数较多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2.各二级教学单位建立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应在满足专业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

3.凡新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要求、但还未签约的单位。

4.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各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教学单位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5.要立足省内,面向西部地区,以甘肃(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庆阳、平凉、酒泉、嘉峪关)、青海(西宁)、宁夏(银川、中卫)、陕西(西安、宝鸡)、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的企业为重点,加快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6.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与就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让学生了解企业,开展人才供需对接、促进信息互动交流,加强就业见习合作,实现校企共赢,多举措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共建双赢”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技术、设备等资源优势,在完成学校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帮助基地单位培养人才和进行科技咨询与开发等,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单位的共同发展。

(四)建立实习基地工作程序:教务处与二级教学单位会商,提出拟建实习基地的计划,学校批准并授权,由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办公室两份、教务处、实习单位各一份)。

(五)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学生管理规定。

2.满足专业实验实习实训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兼职负责人。

3.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指导与管理经验,能为实验实习实训师生的学习提供适当条件,满足学生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的需要。

4.实验实习实训有关内容涉及危险的行业(如高温高压、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一般不得安排。

三、管理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为适应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将建立和健全各项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规定,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部门的优势,制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进程,同时确定具体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对已建成的实习基地,学校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

(三)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规则,提高使用效率;学校已建成的实习基地,原则上2-3年要尽可能安排一定的实验实习实训任务。

(四)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

1.校企双方共建实验实习实训基地资助(除学校资助外,实习单位也按比例资助,例如减免实习费、讲课费等)。

2.双方实践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

3.与企业共同组织和申报协同创新中心。

4.年度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表彰。

5.联系、调研工作的旅差费。

6.共建工作挂牌、研讨、检查、总结等会议支出。

(五)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实验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座谈会、走访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倾听实验实习实训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附则

本建设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