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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史瑞祥    时间: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兰科院发〔2022〕8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习的类型和内容

校外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实践类环节,对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专业技能训练、深入理解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学生获得专业相关行业及产业技术、运行和管理知识,接受职业环境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各类校外实习活动均属实践类课程,独立开设,含专业认知实践、专业社会实践和毕业综合实践三类。

(一)专业认知实践

专业认知实践于第一、二学年开设,属认知性实践类课程。

专业认知实践是学生初步综合性认知专业相关产业的校外实习环节。以行业或产业代表性企业参观、体验、游学等形式为基础,重点在产业发展、技术应用、市场环境及运行管理等方面使学生充分了解现状,认知趋势,建立对专业及相关产业的理性认知。

(二)专业社会实践

专业社会实践于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开设,贯穿于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全过程。

在学生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专业性质和要求,在专业对口、技术或条件先进、实习质量有保障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事现场技术、管理或服务工作。学生通过现场实践、细致观察和分析思考获取应用现场技能经验,实现专业基础知识从感性认知提升至理性感悟,将所学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经营等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综合实践

毕业综合实践于第七学期校内课程结束后启动,至第八学期教学第五周(含)结束。毕业综合实践是学生巩固和深化专业理论知识,获取岗位实践经验,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为毕业设计(论文)搜集必要的技术资料。主要任务是立足实习岗位,学习专业相关的先进管理知识和理念,提升实践技能,积累技术与管理经验,客观认识专业相关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步入工作岗位奠定扎实基础。

二、校外实习的管理与组织

校外实习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机制。

(一)教务处

教务处总体统筹管理全校校外实习工作,具体包括指导性文件制定和相关文件审批,各学院实习计划与经费审核,实习(训)基地建设,实习教学工作检查和质量评价等工作。

(二)教学单位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相关实习类课程的开展,并由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学院实习教学的组织,包括实习教学大纲的审定、实习计划审核、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三)系(室)或课程组

系(教研室)或其下设的课程组负责所承担各类实习教学活动的实施工作,就包括拟定实习教学大纲及实习指导书、任务书,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各类资源和条件保障,组织并指导学生安全、有序开展实习活动。

三、校外实习的师生要求

(一)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以实习教学大纲为指导,负责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编写,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于实习动员时下发给学生。

2.负责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对接、实习学生管理、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学校与实习单位间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法纪法规教育,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对学生实施全面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4.协助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实习期间深入实习场所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实习出勤及纪律情况,做好实习日志记录,完成实习笔记及报告批阅工作。

5.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做好学生稳定工作,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并立即逐级报告,做好学生、企业、学校三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应对突发事件。

6.实习指导教师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学生实习期间发生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指导教师须承担相关责任。

7.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期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学生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爱护实习地点公共设施,损坏当地设施照价赔偿。

2.严格遵守学校、实习队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统一指挥、领导,每天必须按时出勤。

3.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与实习各个环节,尊重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虚心学习相关实践知识,每日结束实习后,需及时整理当日实习内容,撰写实习笔记。

4.学生往返实习基地,必须由带队指导教师陪同,严禁擅自离队、自由行动,若遇特殊情况应向带队指导教师及时报告。

5.严禁违规在外住宿、下水游泳和外出游玩。

6.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与实习区居民发生冲突。

7.野外实习作业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实习既定路线、要求完成相关作业任务,确保听指挥,杜绝“出风头”、“使性子”等现象发生。

8.违反上述纪律和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不予通过实习或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四、校外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实习指导教师综合考察学生实习出勤、实习表现、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积极主动,现场表现活跃,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强。实习笔记和报告书写工整,内容完整、详实,并能融入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专业知识拓展分析。

2.良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较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能很好的完成实习笔记和报告,并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3.中等: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态度较端正,不无故缺勤,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较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习笔记和报告较认真、内容较完整。

4.及格:基本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态度较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实习笔记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但过于简略。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因故实习缺勤达到三分之二实习时间以上或无故缺勤累计三分之一实习时间以上者;

(2)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3)抄袭他人实习笔记或报告者。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兰理工技教发[2012]05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