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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史瑞祥    时间: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实习经费是完成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保障,是师生共同完成实习任务的必要条件。为了确保学生实习内容的完整性,不断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效果,促进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本着全校师生勤俭办学的经营理念,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使用的原则

1.本办法中所指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进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所有的实习环节都要有符合规范的实习大纲。

2.学生实习必须坚持”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院外,能在市内实习的不到外地,以节约经费开支。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事求是。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补助费外,并进行通报、批评。

4.在满足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5.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外勤补助。

2.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3.实习单位的实习费、讲课费及入厂教育费(含安全教育)。

4.院内监督检查实习的相关费用。

5.实习基地联系费。

6.其他费用(如:笔记本费及实习单位的工作服租用费、制卡费等)。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

1.各专业的实习经费按预算的实习费总额控制使用,超支不补,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超出实习费用或标准时,可以申明理由,经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另行处理。

2.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1)在外地实习,交通费只报销兰州至实习地点的单程车票(火车只限于普快硬座)。

(2)在兰州市内实习,且学校不派车的情况下,除西固区交通费按每生每天4-6元计算外,其他三区均按每生每天3元计算。

(3)学生外出实习若需租用外单位车辆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后使用。

3.指导教师的外勤补助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同住,外勤补助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2)在兰州市内实习,无外勤补助,交通费原则上只能报销公交车费。

4.住宿费

(1)学生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外地实习,而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免费住宿时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情况,每生每天控制在15元以内。

(2)教师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0元/人/天以内。

5.实习费:原则上控制在8元/人/天以内,如遇特殊原因,所需费用比规定的费用高时,需经教务处核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6.讲课费:学生人数为一至两个班(70人以内)者,原则上控制在50元/小时以内。两个班以上者,原则上控制在100元/小时以内。授课时数根据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确定。

7.入厂教育费:原则上控制在200元/次以内,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其他费用:实习单位的劳保用品费(如:工作服租用费、制卡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报实销。所需笔记本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由学校统一购买。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

1.借款: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人数,对实习的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实习经费预算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教务处审核,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教务处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习过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实习应有的效果。

2.报账结算:实习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第三大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与标准)执行,实行实报实销。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把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报账手续。

3.教务处实践教学岗建立使用台帐,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附则

 1.实习期间,由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有肇事者赔偿,不予报销。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