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服务
学生服务
最新动态
专题推荐
心理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服务 > 心理咨询 > 正文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心理危机干预办法

来源: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2-04-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院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有效避免因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与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是减少大学生心理疾病的发生,避免由于危机引发的伤害行为,提高学院及大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心理危机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关注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关注对象是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包括以下十二类。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为开展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构建完善的工作系统,需努力构建以下五个系统:

1.发现系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生本人积极求助。利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为全院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防患于未然。开展危机重点人群排查工作,并建立快速反应通道,对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2.监控系统。收集学生心理疾病与危机信息,做好监控工作。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心理鉴别,通过早期干预、心理咨询和跟踪调查,形成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干预系统。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是数星期,干预的最佳时期一般在事件发生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前。危机干预过程包括:鉴别危机的类型和性质,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心理卫生的宣传;建立良好的干预关系;耐心倾听,认真记录,甄别危机的程度;通过倾听、关注、共情以及问题解决技术的应用,协助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减少或摆脱危机的影响,恢复心理平衡。在危机干预中,可采用热线电话咨询、个别咨询、心理支持性团体咨询、心理健康材料发放等方法。

4.转介系统。学院应与精神卫生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络和协作关系。对不属于咨询范畴的、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转介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等干预措施;对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应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到学院,共同采取干预措施;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

5.善后系统。危机过去之后,干预工作仍然需要。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进行跟踪调查,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保证

1.加强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学院要成立危机应对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保卫处、校医院、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开通心理危机干预电话并向学生公布。

2.人员保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包括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学院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心理咨询机构设置,做到有专职队伍,有专人负责。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提供紧急的、质量有保证的服务。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干部、教师、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鼓励和支持学生善用学院心理服务的资源,转变歧视心理疾病的态度,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及他们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

3.构建预防体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班级、系级和院级预防体系。

班级预防。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在班级设置心理委员,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系级预防。系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要自觉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立即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告。

院级预防。学院要将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生培养体系中,开设心理素质教育方面的必选课程,通过课堂途径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心理自我调适方法,提高学生识别及预防心理疾病的能力。对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